2021年度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查阅《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能耗统计、经济运行分析等各项统计。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如下:

机构名称: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 0952-2218711

传真号码: 0952-2218552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行政新区B3区

邮政编码: 753000

电子邮箱:gxj2218711@163.com

咨询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向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的,填写《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图片电子文件。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本机关将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予以说明。

属于免予公开信息范围的,或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信息范围的,或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将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予以说明。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诉。

监督电话: 0952—2218722

通信地址:石嘴山市行政新区B3区

邮政编码: 753000

接待投诉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